為切實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根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近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委發布嚴格控制部分HFCs化工生產建設項目、加強相關建設項目環境管理通知。
《通知》提出要控制的氫氟碳化物包括二氟甲烷(HFC-32)、1,1,1,2-四氟乙烷(HFC-134a)、五氟乙烷(HFC-125)、1,1,1-三氟乙烷(HFC-143a)、1,1,1,3,3-五氟丙烷(HFC-245fa)等5大類。
《通知》還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新建、擴建附件所列用作制冷劑、發泡劑等受控用途的HFCs化工生產設施(不含副產設施),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已通過審批的除外。已建成的附件所列HFCs化工生產設施,需要進行改建或異址建設的,不得增加原有HFCs生產能力或新增附件所列HFCs產品種類。對于違反以上規定的企業,將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