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改委、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一是我國將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生態環境部將不再審批、發放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二是對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內單位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外開展保稅維修和再制造業務單位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均按照國內固體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三是《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關規范性文件同時予以廢止。
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對于違反相關規定,將境外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根據《固廢法》等法律法規,由海關責令退運,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承運人對固體廢物的退運、處置,與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