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下載:關于涂料行業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7年版)及相關政策
根據國務院部署,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自2007年以來,組織有關行業協會和研究機構制定《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以下簡稱《綜合名錄》),并提供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等14個有關部委,作為制定、調整環境經濟政策和市場監管政策的重要依據。同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綜合名錄》,為市場主體開展綠色投資、綠色生產以及綠色消費等活動提供重要參考。
2017年2月,由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牽頭、中國涂料工業協會等多家單位協作,綜合調研情況和各方面建議,修改形成了《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7年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綜合名錄(征求意見稿)》)。并于2017年5月,將《綜合名錄(征求意見稿)》正式印送相關部委、有關行業協會、部內各司局以及地方環保廳局征求意見。
影響:《綜合名錄》已經廣泛應用于國家產業、金融、稅收、貿易等政策的制定工作中,運用機制逐步常態化、制度化。目前,《綜合名錄》中的400余種“高污染、高環境風險”(以下簡稱“雙高”)產品被取消了出口退稅,或者被禁止加工貿易;150余項“雙高”產品或重污染工藝被發展改革委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的淘汰類、限制類條目;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的《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明確要求: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才可享受該項稅收優惠;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的《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16號)將《綜合名錄》中的溶劑型涂料產品、電池產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銀監會及多地銀監部門多次轉發《綜合名錄》,作為制定和調整相關信貸政策的依據。
近年來隨著國家接連頒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為緊密配合相關政策的實施,《環境保護綜合名錄》涂料、顏料部分的政策制定重點主要集中在高VOCs涂料產品以及含鉛等重金屬涂料及原材料產品,對相關產品的不同階段VOCs含量限定做了詳細規定,例如,2015年《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5年版)》中增加的5類產品詳細信息如下。
《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7年版)(征求意見稿)》在2015年版的基礎上,新增了“雙高”產品52種,其中涂料行業增加產品5種,分別是:高VOCs低固含汽車修補涂料、高VOCs低固含集裝箱涂料、高VOCs低固含工程機械涂料、含鉛的道路標線涂料、含苯胺的環氧地坪涂料,具體信息見下表。
《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7年版)(征求意見稿)》在涂料、顏料行業方面以及涂料用樹脂、無機鹽等原材料方面,歸入“涂料制造”(編碼2641)的涂料產品類別共47項,“無機鹽制造”(編碼2613)2項,“有機化學原料制造”(編碼2614)7項,“初級形態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編碼2651)4項,見下表:
“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2017年版)(涂料、顏料相關部分)
?。ōh境特性一欄中,為簡明起見,以GHW代表“高污染”、以GHF代表“高環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