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15]4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對電池、涂料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鉛蓄電池除外)、涂料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適用稅率均為4%。 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全釩液流電池以及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進口環節消費稅。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稅則號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適用稅率為4%。 電池、涂料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分別見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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