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環保局消息,自2015年1月1日起,上海市將逐步提高排污費收費標準。具體調整方案如下:一是逐步提高4項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費標準。二是提高5項重金屬收費標準并全部收費。將污水中的5項重金屬污染物(鉛、汞、鉻、鎘、類金屬砷)的收費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1.4元,并全部納入收費范圍。三是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建立約束激勵機制。據預測,本次標準調整后,通過政策引導并結合上海市相關污染治理行動計劃,到2017年,全市主要工業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分別較2013年減少約46%、66%、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