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工信部網站公開征求對《輪胎行業準入條件》的意見,截止日期為6月15日。準入條件包括汽車輪胎(不含斜交胎)和工程機械輪胎。
根據征求意見稿,新建和改擴建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項目,一次形成生產能力應達到年產120萬條以上;輕型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和轎車子午線輪胎項目,一次形成生產能力應達到年產600萬條以上;工程機械輪胎(巨型工程機械輪胎除外)項目,一次形成生產能力應達到年產3萬條以上。在能源和資源消耗方面,新建輪胎生產企業新鮮水消耗量應低于7 噸/噸輪胎產品,現有企業應低于 8 噸/噸輪胎產品;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橡膠消耗低于 0.53 噸三膠/噸輪胎產品,輕型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和轎車子午線輪胎低于 0.45 噸三膠/噸輪胎產品,工程機械輪胎低于0.49 噸三膠/噸輪胎產品。 現有企業橡膠消耗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低于 40.54 噸三膠/噸輪胎產品,輕型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和轎車子午線輪胎低于 0.46 噸三膠/噸輪胎產品,工程機械輪胎低于 0.51 噸三膠/噸輪胎產品;新建輪胎生產企業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應高于95%,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應高于 97%。現有輪胎生產企業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應高于 9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應高于95%。
現有企業應在2017 年底前通過節能技術改造等達到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