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細顆粒物(PM2.5)和低空臭氧(O3)是復合型大氣污染的兩種核心污染物。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以及能源消費的持續增長,以PM2.5和O3為特征的區域性復合型大氣污染日益突出,區域內空氣重污染現象大范圍同時出現的頻次日益增多,嚴重制約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復合型大氣污染控制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控制與多污染源綜合治理,而其中控制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正是減少灰霾和光化學煙霧污染、改善城市與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的一項重要舉措。這是因為,VOCs是我國PM2.5和O3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體物,進而引發灰霾、光化學煙霧等大氣環境問題。研究表明,二次有機氣溶膠(SOA)是PM2.5的重要組成部分(約占25%~35%),而VOCs則是SOA的關鍵前體物,它在我國城市與區域灰霾污染形成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我國東部主要經濟發達地區,尤其是京津唐地區,地面O3生成均處于VOCs控制區,VOCs是其光化學煙霧決定性前體物;我國毒性VOCs的排放比重約占30%,考慮到我國人為源VOCs排放量大(約為2500萬噸)且呈快速增長態勢,VOCs污染對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影響不容忽視。
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33號)為標志,我國正式地從國家層面將開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上了日程。2012年9月國務院批復實施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將VOCs和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工業煙粉塵一起列為了三區十群的防控重點,把開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納入了重點任務。但是,由于VOCs排放來源復雜、排放形式多樣、物質種類繁多,使得VOCs的監管難度極大,所以VOCs污染在我國長期以來一直不處于受控狀態,目前的防治工作基礎薄弱、問題突出。排放基數不清,VOCs未納入環境統計或污染源普查等官方數據統計范疇,缺乏VOCs排放特征和排放量結果;法規標準不健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未明確VOCs的污染防治要求,行業排放標準僅僅涉及煉焦化學、軋鋼、橡膠制品、合成革與人造革、儲油庫、汽油運輸、加油站、飲食業和煉焦爐9個領域;VOCs控制技術缺乏包括技術、經濟和可行性等因素在內的綜合評估,不能夠對VOCs治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和推薦各行業最優控制技術;VOCs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差距較大,無論是有組織或無組織排放源監測,還是環境質量常規監測,都嚴重滯后。因此,如何切合我國的實際開展VOCs污染防治,以實現減排、減輕危害影響,既刻不容緩又任重道遠。
針對VOCs污染,在防治工作處于起步階段且尚未準確掌握排放水平的情況下,我國應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以重點行業為突破口,以點帶面,走“行業VOCs控制”之路。我國VOCs排放源主要包括工業源、生活源和移動源等。其中,工業源是最主要的排放源,排放貢獻率高達55.5%。而涂裝行業則是工業源中的重點行業,VOCs排放量占整個工業源的20%以上。我國主要的涂裝行業包括汽車制造與維修、船舶制造、集裝箱、電子產品、家用電器、家具制造、裝備制造、電線電纜等行業。鑒于工業涂裝行業VOCs排放量大、污染嚴重且具有較為成熟的治理技術,我國應對該行業VOCs污染予以重點控制,在技術上有支撐、有保障,在政策上有要求、有引導,在管理上有突破、有提高。
為響應《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對涂料與涂裝行業VOC的治理精神,國家環保部批準了國家環保公益項目《工業涂裝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特征及防治對策研究》,將通過研究明確涂料和涂裝行業VOC排放特征及防治對策,制定我國涂料與涂裝行業VOC控制的環境管理政策法規。主要政策思路為,在對涂料生產過程與產品進行優化的同時,嚴格控制下游涂裝用戶的VOC排放,借此倒逼涂料生產企業對產品進行轉型升級。中國涂料工業協會作為項目協作單位參與此項目,將重點承擔此部分中的諸多工作。
《工業涂裝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特征及防治對策研究》項目將從微觀技術和宏觀調控層面開展研究,通過開展VOCs排放規律分析、VOCs排放量核算、VOCs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篩選、VOCs減排潛力分析和VOCs污染控制路線圖構建等研究工作,明確工業涂裝污染源VOCs排放特征及防治對策,為我國工業涂裝行業VOCs控制的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技術支撐。本項目的實施將有利于提高我國VOCs減排效果、降低PM2.5和O3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和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對我國全面、深入開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和推動作用。
本項目實施周期為3年,分年度目標如下:
2014年目標:調查工業涂裝行業基本概況;調研重點工業涂裝行業VOCs排放特征和控制效果;獲取重點工業涂裝行業VOCs排放因子和主要成分譜;評估國外工業涂裝行業VOCs排放清單編制方法;評估國外工業涂裝行業VOCs污染防治技術。
2015年目標:構建我國工業涂裝行業VOCs排放清單編制方法;評估我國工業涂裝行業VOCs排放分布特征;建立工業涂裝行業VOCs污染防治技術庫;編制我國工業涂裝行業VOCs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梳理工業涂裝行業VOCs污染控制措施;分析工業涂裝行業污染控制措施的VOCs減排潛力與減排成本。
2016年目標:分析基于分階段污染控制目標的工業涂裝行業VOCs污染防治需求;工業涂裝行業VOCs排放情景分析;工業涂裝行業VOCs污染防治政策研究。
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33號)為標志,我國正式地從國家層面將開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上了日程。2012年9月國務院批復實施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將VOCs和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工業煙粉塵一起列為了三區十群的防控重點,把開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納入了重點任務。但是,由于VOCs排放來源復雜、排放形式多樣、物質種類繁多,使得VOCs的監管難度極大,所以VOCs污染在我國長期以來一直不處于受控狀態,目前的防治工作基礎薄弱、問題突出。排放基數不清,VOCs未納入環境統計或污染源普查等官方數據統計范疇,缺乏VOCs排放特征和排放量結果;法規標準不健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未明確VOCs的污染防治要求,行業排放標準僅僅涉及煉焦化學、軋鋼、橡膠制品、合成革與人造革、儲油庫、汽油運輸、加油站、飲食業和煉焦爐9個領域;VOCs控制技術缺乏包括技術、經濟和可行性等因素在內的綜合評估,不能夠對VOCs治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和推薦各行業最優控制技術;VOCs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差距較大,無論是有組織或無組織排放源監測,還是環境質量常規監測,都嚴重滯后。因此,如何切合我國的實際開展VOCs污染防治,以實現減排、減輕危害影響,既刻不容緩又任重道遠。
針對VOCs污染,在防治工作處于起步階段且尚未準確掌握排放水平的情況下,我國應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以重點行業為突破口,以點帶面,走“行業VOCs控制”之路。我國VOCs排放源主要包括工業源、生活源和移動源等。其中,工業源是最主要的排放源,排放貢獻率高達55.5%。而涂裝行業則是工業源中的重點行業,VOCs排放量占整個工業源的20%以上。我國主要的涂裝行業包括汽車制造與維修、船舶制造、集裝箱、電子產品、家用電器、家具制造、裝備制造、電線電纜等行業。鑒于工業涂裝行業VOCs排放量大、污染嚴重且具有較為成熟的治理技術,我國應對該行業VOCs污染予以重點控制,在技術上有支撐、有保障,在政策上有要求、有引導,在管理上有突破、有提高。
為響應《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對涂料與涂裝行業VOC的治理精神,國家環保部批準了國家環保公益項目《工業涂裝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特征及防治對策研究》,將通過研究明確涂料和涂裝行業VOC排放特征及防治對策,制定我國涂料與涂裝行業VOC控制的環境管理政策法規。主要政策思路為,在對涂料生產過程與產品進行優化的同時,嚴格控制下游涂裝用戶的VOC排放,借此倒逼涂料生產企業對產品進行轉型升級。中國涂料工業協會作為項目協作單位參與此項目,將重點承擔此部分中的諸多工作。
《工業涂裝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特征及防治對策研究》項目將從微觀技術和宏觀調控層面開展研究,通過開展VOCs排放規律分析、VOCs排放量核算、VOCs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篩選、VOCs減排潛力分析和VOCs污染控制路線圖構建等研究工作,明確工業涂裝污染源VOCs排放特征及防治對策,為我國工業涂裝行業VOCs控制的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技術支撐。本項目的實施將有利于提高我國VOCs減排效果、降低PM2.5和O3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和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對我國全面、深入開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和推動作用。
本項目實施周期為3年,分年度目標如下:
2014年目標:調查工業涂裝行業基本概況;調研重點工業涂裝行業VOCs排放特征和控制效果;獲取重點工業涂裝行業VOCs排放因子和主要成分譜;評估國外工業涂裝行業VOCs排放清單編制方法;評估國外工業涂裝行業VOCs污染防治技術。
2015年目標:構建我國工業涂裝行業VOCs排放清單編制方法;評估我國工業涂裝行業VOCs排放分布特征;建立工業涂裝行業VOCs污染防治技術庫;編制我國工業涂裝行業VOCs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梳理工業涂裝行業VOCs污染控制措施;分析工業涂裝行業污染控制措施的VOCs減排潛力與減排成本。
2016年目標:分析基于分階段污染控制目標的工業涂裝行業VOCs污染防治需求;工業涂裝行業VOCs排放情景分析;工業涂裝行業VOCs污染防治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