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3日,歐盟委員會代表歐盟27個成員國對原產于中國的二氧化鈦發起反傾銷調查(以下簡稱:歐盟反傾銷調查)。在國家商務部和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的支持下,中國涂料工業協會組織全國26家鈦白粉生產企業委托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開展了行業無損害抗辯應訴工作。
歐盟委員會于2024年6月13日公布了初裁前的事實披露、2024年7月11日公布了初裁結果,按傾銷幅度計算反傾銷關稅稅率:龍佰集團39.7%、安徽金星鈦白集團14.4%,其他應訴企業35%,其他未應訴企業39.7%。經過律師和企業的共同努力,向歐盟委員會申請了聽證會,我國企業有理有據地提出相關意見。歐盟委員會又于2024年11月1日公布了終裁前的事實披露,按傾銷幅度計算反傾銷關稅稅率:龍佰集團32.3%、安徽金星鈦白集團11.4%,其他應訴企業28.4%,其他未應訴企業32.3%,稅率比初裁略有下降,同時不進行追溯征收。
2025年1月9日,歐盟委員會就對華二氧化鈦反傾銷調查公布了最終裁決,對華二氧化鈦產品正式征收反傾銷稅;除油墨用二氧化鈦予以排除外,非白色涂料用、食品級、防曬霜用、高純度二氧化鈦,以及銳鈦型、氯化法等二氧化鈦均列為反傾銷征稅產品范圍;反傾銷稅的征收方式,由百分比形式的從價征收改為從量征收,即:龍佰集團0.74歐元/公斤、安徽金星鈦白集團0.25歐元/公斤、其他應訴企業0.64歐元/公斤、其他未應訴企業0.74歐元/公斤;臨時反傾銷稅仍需從初裁公布之日起征收,不可減免;不以發貨時間為準,以到港報關時間為準;不進行追溯征收;歐盟進口商需在各成員國海關按要求提供帶特定聲明商業發票,以便適用上述反傾銷稅;對于初裁反傾銷稅與終裁反傾銷稅的差異,采取多退少不補的方式處理;符合條件的新出口商后續可申請平均稅率等。
根據歐盟委員會對華二氧化鈦反傾銷調查公布的最終裁決情況,中國涂料工業協會會同律師事務所,及時了解企業訴求和建議等相關情況,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繼續關注發展動態,適時就歐盟對華二氧化鈦反傾銷調查進行再次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