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保廳近日印發的《關于珠江三角洲地區嚴格控制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的意見》要求,即日起,廣州、深圳、東莞、佛山、中山5市率先開展VOCs污染防治試點工作,逐步探索建立VOCs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自2013年起,珠三角地區全面開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珠三角地區應在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和其他重要生態功能區實行強制性保護,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業,并逐步清理現有污染源。在水源涵養區等生態功能區實施限制開發,加強對排污企業的清理和整頓。原則上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區核心區域內不再新建或擴建VOCs排放量大或使用VOCs排放量大產品的企業。
《意見》要求,加強石油加工行業生產過程、燃料油和有機溶劑輸配及儲存過程等全過程控制,2015年年底前,珠三地區內石化企業的生產工藝單元必須安裝工藝廢氣循環利用裝置,對難以回收利用的應采用燃燒方式或吸收、吸附、冷凝等物理方法進行末端治理和排放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