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更正異氰酸酯商品名稱
2013-10-14
未知admin898
摘要:海關總署 2010 年 1 月 6 日 發布 總署公告〔 2010 〕 3 號 文件,宣布為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確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保障海關商品歸類的統一,海關總署決定對
海關總署2010年1月6日發布“總署公告〔2010〕3號”文件,宣布為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確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保障海關商品歸類的統一,海關總署決定對部分已公布的商品歸類決定進行文字更正。其中包括了兩類“異氰酸酯”和“處理劑/甲乙酮、乙酸乙酯等混合物”等,具體內容如下:
歸類決定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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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稅則號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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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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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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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類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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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內容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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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006-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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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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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氰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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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為C-LS,產品的成分為75%的三羥甲基丙烷(TMP)與甲苯二異氰酸酯(TDI)以1∶3比例得到的加成產物,其余25%為醋酸乙酯。用作涂料中的固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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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P與TDI加成物的聚合度在1~3之間,并非單一有化學定義的化合物,其存在活潑的異氰酸酯基,可以再與羥基繼續反應,一旦儲存溫度升高就會粘度增高而自行固化。從其結構來看,其存在單體單元(TDI)的重復,符合《稅則注釋》關于“預聚物”的定義。根據《稅則》歸類總規則一,該商品應歸入稅則號列39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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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內容:將本決定中 “商品名稱”字段中的“異氰酸酯”修改為“TMP與TDI加成物”。將 “其他名稱”修改為“異氰酸酯(申報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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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原因:商品名稱中的名稱為申報名稱,不夠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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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0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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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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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劑/甲乙酮、乙酸乙酯等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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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商品為淡藍色液體,有刺激性氣味,主要成分為環已烷、丁酮、少量丙烯酸聚合物等,揮發性有機溶劑含量為99.3%,其中的溶劑起潤濕及滲透的作用。該產品用作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鞋材粘合前的處理劑,經UV(紫外光)能量機的照射,產生光聚合作用及架橋作用并改變EVA材質的極性,使其獲得良好的接觸效果。經該產品處理后的鞋材需再加粘合劑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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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產品起主要作用的是其中的少量丙烯酸聚合物,且溶劑含量大于50%,根據《稅則》歸類總規則一及第三十二章章注四的規定,該商品應歸入稅則號列32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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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內容:將本決定中 “商品名稱”字段中的“處理劑/甲乙酮、乙酸乙酯等混合物”修改為“鞋材粘合前處理劑”。將 “其他名稱”修改為“處理劑/甲乙酮、乙酸乙酯等混合物(申報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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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原因:商品名稱中的名稱為申報名稱,不夠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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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006-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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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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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氰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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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為C-HXR90B,產品的成分為90%的HDI(六亞甲基二異氰酸酯)三聚體、10%的醋酸丁酯(作溶劑)。用作涂料中的固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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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I三聚體是HDI在催化劑作用下自聚而成的多異氰酸酯固化劑,理論官能度為3,但由于催化劑的選擇性及反應條件的局限,通常得到的三聚產物是多個組分的混合物,實際聚合度大于3。HDI三聚體可以和活性中間體進一步反應。HDI三聚體符合《稅則注釋》關于“預聚物”的定義。根據《稅則》歸類總規則一,該商品應歸入稅則號列391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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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內容:將本決定中 “商品名稱”字段中的“異氰酸酯”修改為“HDI三聚體”。將 “其他名稱”修改為“異氰酸酯(申報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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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原因:商品名稱中的名稱為申報名稱,不夠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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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全國涂料工業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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